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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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可以继续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该如何选择?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综合所得包括自然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综合所得中的各项在平时按月、按次进行预缴,年度终了以年度汇总上述各项,用综合税率表统一计算,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就是把年终奖作为工资薪金进行个税处理。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如下: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

  根据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的比较,可以尝试分析年终奖单独计税最低适用税率是3%;

  而综合所得因为存在固定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因此存在纳税人有个税的应税收入而无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最低适用的税率为相当于0%,此时并入综合所得一定更有利;

  如果存在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但适用个税税率不超过3%时,并入综合所得一定不会比单独计税多交税。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在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后,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额(6万元)、专项扣除(个人社保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税率0%,而单独计税适用税率至少为3%,此时一定是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更节税。

  例1:张三月薪5000元,年终奖为2个月工资,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年度数为12000元,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

  方式1:年终奖单独计税

  (1)年终奖个税计算过程

  找税率:5000×2/12<3000,适用3%税率

  年终奖部分个税=10000×3%=300元;

  (2)综合所得部分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5000×12-60000-12000-12000<0,因此无需纳税

  两部分合计纳税为300元;

  方式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0×12-60000-12000-12000+5000×2=-14000<0,因此无需纳税;

  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因此并入综合所得更有利。

  2、在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后,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额(6万元)、专项扣除(个人部分社保)、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时,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最高3%,单独计税税率至少3%,此时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可能节税,可能不节税,但不会比单独计税多交税。

  例2:张三月薪6500元,年终奖为2个月工资,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年度数为12000元,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

  方式1:年终奖单独计税

  (1)年终奖个税计算过程

  找税率:6500×2/12<3000,适用3%税率

  年终奖部分个税=13000×3%=390元;

  (2)综合所得部分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6500×12-60000-12000-12000<0,因此无需纳税

  两部分合计纳税为390元;

  方式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00×12-60000-12000-12000+6500×2=7000,适用3%税率,个税=7000×3%=210元;

  可以看出,在该情形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节约税款180元。

  例3:张三月薪7000元,年终奖为2个月工资,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年度数为12000元,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

  方式1:年终奖单独计税

  (1)年终奖个税计算过程

  找税率:7000×2/12<3000,适用3%税率

  年终奖部分个税=14000×3%=420元;

  (2)综合所得部分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7000×12-60000-12000-12000=0,因此无需纳税

  两部分合计纳税为420元;

  方式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7000×12-60000-12000-12000+7000×2=14000,适用3%税率,个税=14000×3%=420元;

  可以看出,在该情形下并入综合所得与不并入综合所得,缴纳税款相同,选择哪种方式均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1、当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扣除全部的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并入综合所得一定节税;

  2、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时,并入综合所得一定不会多交税;

  综合上述两种情况,在满足并入综合所得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时,可以一律按照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因为单独计税无论如何不会减少缴纳的税款。

  而当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时,此时应当考虑年终奖单独计税,因为综合所得税率存在部分适用10%档,而年终奖单独计税可能适用3%,存在节税筹划空间。

  两种计税方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会有差别,我们可以自己比一比、算一算,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修改你选择的计税方式,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重新选择看哪一种方式更节税,选择适合自己的计税方式。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

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

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税少缴纳税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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